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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导航担保网章程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9-08-23





 

菠菜导航担保网于2005年5月在原福建医药学校的基础上组建,2015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省教育厅。

建校以来,学遵循高职教育规律,践行“亲产业”发展理念,致力打造“依托人才服务产业、依托产业打造平台、依托平台孵化项目、依托项目培育人才”的良性循环发展链,走出一条符合学实际的“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特色发展之路,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和健康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面向未来,学将继续立足健康产业办学,采取错位发展策略,重点布局医药、食品、健康服务与管理三大专业群,在发挥传统医药类专业优势的基础上,面向社区和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功能康复治疗技术服务类专业,以填补省内相关专业的空白,努力在服务我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和完善有学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适用本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对外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菠菜导航担保网,简称闽生工院;英文译名为Fuji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Bioengineering,简称FUCVB

第四条 学校网址为http:。

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劳光村中店42号,邮编:350002。学校经举办者与审批部门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六条 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和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特色发展之路,培养健康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我省加快健康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十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十一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系(部)办学主体作用,支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积极开展联合办学、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

第十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生的入学资格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立足健康产业,重点布局医药、食品、健康服务与管理三个专业群。

第十六条 学校紧密结合健康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结构。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学分制。

第二十条 学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制定招生条件和标准、录取办法与程序,招生章程和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 学校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将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推动健康文化传播和交流,打造健康文化品牌。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二十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菠菜导航担保网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党委会议是实现党委领导学院工作,对学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做出决策,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菠菜导航担保网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菠菜担保网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监审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变更或者撤销负责有关行政事务的专项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可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内设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各行政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十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全校最高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监督机构。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组建,成员由学校内各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的教师、院领导、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科研教研项目立项及验收评审、优秀科研及教研成果评审、优秀科技人才、学术带头人、优秀科研团队推荐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咨询或评议性意见

(二)审议校科研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三)评定、审议和推荐上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审定内科研基金课题范围和使用办法

(四)审定学校教学科研的学术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设置与考核等学术条件;

(五)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和裁决学术争议,调查和评定学术不端行为;

(六)组织开展学校学术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为学校学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七)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

(八)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师以及部分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与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对改进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专业的设置与布局调整方案,审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

(三)审定并监督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质量监控措施等。

(四)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学校课程教材的选用,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五)研究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六)负责教学工程项目立项评选、推荐遴选。审议教学研究课题与教学改革课题立项,验收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

(七)审议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及与教学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八)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负责学校教风和学风的评议。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九)监督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十)其他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教学指导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它岗位人员聘任决策机构。聘任委员会成员由菠菜担保网领导,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应为奇数、不少于7人。聘任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校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研究审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三)研究审定岗位设置各岗位人员聘任管理规定;

(四)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岗位设置各岗位人员聘任人选;

(六)其他需要聘任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事项。

聘任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学校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若干教学系(部)。

(一)系(部)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系(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力,保障系(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二)系(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系(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等,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领导本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系(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三)系(部)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受学校委托全面负责系(部)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各项行政事务;

(四)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系(部)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

(五)系(部)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经学校批准可设立教学与研究等下属相关机构,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按照工作职务与贡献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培训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恪尽职守;

(二)为人师表,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全面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实行合同管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科学合理规划人力资源,根据工作需要,规范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尊重教职工的创造性活动,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十八条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为教师开展教学、企业实践和科学研究活动、提高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同志的重要作用。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完善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教职工申诉渠道,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学校依法处理,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五章  学生

五十一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五十二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

(五)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职工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员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努力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完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学校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学生申诉程序及期限。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可按规定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一般每一至两年举行一次,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的指导下,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对于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各类相关规定,该类受教育者依照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六十一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六十二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六十三 学校财务收支坚持“统一安排,收支平衡”的办法,实行“一支笔”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学校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支出按经济性质、用途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十五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法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和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使用形式形成的国有资产应依法合理经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更加有效地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实施基本建设的科学规划,按规划内容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优化校区功能布局,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各校区协调发展。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机构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七十条 学校接受省委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支持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学校依法行使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二)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间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配;

(七)依照国家规定,评聘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教职工津贴、补贴和工资、福利分配;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院校、社会团体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和混合所有制办学。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可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理事会)与社会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拓宽合作途径,积极募集办学资源。董事会(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置教育发展基金会,争取社会捐赠,筹措资金,资助学生成长,支持学术研究,促进学校事业建设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其章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置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发展,凝聚校友力量,拓展办学资源。校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十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标是双圆套圆形徽标,绿底白字,内环是DNA螺旋型结构,外环上方是“菠菜导航担保网”中文,外环下方是“1980”、“FJVCB”字样。

第七十七条 学校徽章是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院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的校徽为红底白字,学生的校徽为白底红字。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训是正德强技,笃学健行。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歌(待定)。

第八十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左上角印有校标,中间印有规定字体的学校中英文全称。

第九章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提议修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章程修订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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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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