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去年底,学院下发了《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省局领导批示的通知》(闽生工院办〔2011〕226号),要求今后学生教学、实验、实训活动接送车辆原则上由各系自行联络安排。为更好地落实这项工作,根据学院院长办公会的研究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频繁发生的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车辆接送由学院大包大揽的做法,不但存在沟通不畅、衔接不紧、误班误点、资金浪费等问题,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不利推进院、系二级管理改革,不利于发挥各系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不利于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系、各有关处室要从安全稳定的高度、改革向前的趋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协作,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突出安全重点
各系在联系租车的过程中,要以安全为首要考量,确保运输公司、车辆、驾驶员有资质,学院也将联系几家有资质、有信誉的运输公司供各系参考选择。各系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向学院车管部门(办公室)报备。在接送车辆往返途中,科任老师或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跟车,以确保途中安全,学院将按每趟5元给跟车人予以补贴,补贴从课时费中列支,按课时费申报程序审核报支。
三、加强审核把关
租车费用原则上1个月结算一次,暂由学院统一支付(1000元及以上必须转账),各系、办公室、财务处要加强审核把关。报销时,用车部门要提供正式发票,并填写《菠菜导航担保网经费支出申请单》和《菠菜导航担保网租车费用清单》,交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除系以外的其他部门临时性的师生用车,仍按以往审批程序申请调度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