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各党总支,离退休教工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现将《中共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中共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
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闽委办发〔2015〕48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党内组织生活要突出政治性,增强严肃性,提升实效性。
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以及学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习党章、党史和党内规定,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引导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防止党内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
要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切实解决一些党内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积极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推行“微型党课”、“党员e家”、“户外视频党校”、“开放式大讲堂”、集体学习与参加志愿活动相结合等做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三条 要按时交纳党费。党员每月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和管理工作。各党总支须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分别将当季度收缴的党费及时上缴到学院党委工作部。
第四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
第五条 严肃程序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2月。各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告院纪委、党委工作部。民主生活会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民主生活会专题总结材料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或发言提纲)报到学院纪委和党委工作部。
会前要查找党性党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剖析深刻、触及灵魂。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防止形式化、庸俗化、简单化的不良倾向。会后要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限时加以解决。
第六条 定期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一般安排在5至6月份,下半年一般安排在11月至12月份,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时间相邻近。
组织生活会前要深入学习、广泛谈心、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学院正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本级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工作部要约谈提醒。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各党组织结合有关纪念日节点以及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集中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党组织和党员活动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教育,强化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党员义工、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员活动日进行。
第九条 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每年各级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一般上、下半年至少1次。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重点,真正达到交流思想、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第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要强化结果运用,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制定党内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确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提出组织生活的要求,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切实保证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基层各级党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在专门的工作手册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干部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党总支每半年要对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在党内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书面上报至学院党委。院党委每年对各党总支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组织生活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组织和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员,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