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
现将《中共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中共菠菜导航担保网委员会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系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保证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菠菜导航担保网章程》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系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系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系党总支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负责人、纪检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总支或行政主要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可确定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应扩大到党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会小组长。系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起草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系的重要工作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为: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
(二)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五)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七)人事安排和师资队伍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八)学生管理相关重要事项;
(九)有关评奖评优、职称职级评定、聘期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和公费出国深造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科技开发、创收以及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十一)对外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安全稳定工作,以及涉及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议题的确定:
(一)系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三)凡未经系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八条 需讨论决策的议题确定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或审议。对于事关系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前应通过教职工大会和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应就议题提前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并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协商一致,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干部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采取无记名形式。
第十一条 须安排专人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上报学院。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十二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程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对具体议题进行讨论时,涉及的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
第十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应议而有决,形成明确的决策意见。对于具体议题,参会人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第十六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七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 对于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院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除需要保密的决定、决议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系教职工和学生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共基础部、思政部、继续教育中心、实训实验中心、信息中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并自觉接受学院党委检查。对违反本规则的干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