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系、部、中心,行政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报告会(讲座)活动的管理,确保各类报告会(讲座)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现对各类报告会(讲座)申报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
在校内开展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专题报告等。
二、审批流程
(一)主办部门在报告会(讲座)开展前,要填写《菠菜导航担保网报告会(讲座)审批表》,办理审核和审批手续。
(二)《审批表》一般要提前5天报党委工作部审批,学术报告会(讲座)需同时报科技处审批。
(三)学术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格一式三份,主办部门、科技处、党委工作部各留一份。非学术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格一式两份,主办部门和党委工作部各留一份。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主办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主办部门要事先做好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会务组织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内容健康、运行有序。
(二)在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主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委工作部。
(三)报告(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