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导航担保网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廉政准则》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作如下规定:
一、谈话对象
l.新任命、当选、聘任的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群众反映强烈且需要进行询问、质询、告诫教育的科级以上党政干部。
二、谈话内容
1.任职廉政谈话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3)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履行责任的有关事项。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2.询问、质询、诫勉谈话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2)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
(3)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
(4)个人或所负责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
(5)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题。
三、谈话方式
1.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均可。
2.询问、质询、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四、组织与要求
1.系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和纪委书记负责谈话;系及部门副职由院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负责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由院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与所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
2.谈话人应事先熟悉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情况,明确重点“谈什么”、“怎么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3.谈话对象必须针对有关问题当即作出答复,参与谈话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被谈话人在笔录上签字、盖手印确认后归档;有必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另写说明材料。
4.对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被谈话人,要求对涉及的问题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指导和督促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处理。
5.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如被谈话人是女同志,要有女同志协助配合。
6.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