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新罗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新罗区铁山中心小学副校长林金山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1月21日,林金山从铁山中心小学原校长办公室搬至面积为28.8㎡心理咨询室,并将其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19.8㎡。2017年1月,区教育局纪检组给予林金山党内警告处分。
2、新罗区教育局原局长陈日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陈日振在担任新罗区教育局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34.08万元。因陈日振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6年12月,区纪委给予陈日振开除党籍处分。
3、新罗区教育局原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吴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谨在担任新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干部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元。因吴谨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6年12月,区纪委给予吴谨开除党籍处分。
4、新罗区教育局计财股干部黄宣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黄宣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教育系统相关工程项目承包商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2.42万元。因黄宣瑾还涉嫌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12月,区纪委给予黄宣瑾留党察看处分。
5、龙岩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朱志金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朱志金在担任龙岩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校基建项目承包商所送的礼金4000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朱志金为与时任新罗区教育局局长陈日振搞好关系,多次违规向陈日振送礼金共计1.5万元。2016年12月,区纪委给予朱志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新罗区凤凰小学教师廖永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和2014年春节前,廖永康在担任新罗区凤凰小学校长、教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学校基建项目承包商所送的礼金共计3000元。因廖永康还涉嫌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12月,区纪委给予廖永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纪律要求的,从严从重处理,发现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