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保障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在2012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尉 纬
(2012年2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2011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同志会前专门召开工委会议审定有关事项,就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省纪委常委陈国建同志出席会议,体现了省纪委监察厅对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回顾
2011年,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亮点突出,开启建设教育强省新征程,教育普及达到新高度,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取得新突破,教育质量提升频现新气象。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同时,我们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突出落实责任、服务大局、维护民利,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更加注重完善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承担起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一方面,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责任体系框架。分别选择两所省属大学作为试点,制定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高校二级学院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明确高校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查处方面的具体职责,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全省各高校比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组织对省属本科高校和厅属学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点评,及时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单位和学校。各地各校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任务、开展自查、整改问题,有力推动了责任制落实。
(二)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安排,重点开展校安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幼儿园发展省定项目等教育惠民十项工程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组织对普通高考、教师统一招考、高职单招技能考试、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等统一考试的命题、施考、录取进行全过程监督,推行普通高考监控录像审看制度,考风考纪总体保持良好。
(三)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规范教育收费取得明显成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治理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组织制定《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关于2012年春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和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工作;严肃查处教辅材料管理违规问题和借改制乱收费问题,抓好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在全省部署开展改制学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督办尚未完成清理规范的15所学校的整改落实工作;保持查处违规收费高压态势,全省共组织500多个检查组,检查各级各类学校7300多所,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50件,查处违规收费687.584万元,清退655.698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45人。我省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教育报多次对我省治理工作给予报道,工作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四)更加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促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措施,体现教育特点、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构建。在廉政教育方面,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九个一”活动,及时通报5所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多收择校费问题,开展教师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全面清理教育行政职权,规范细化自由裁量权行使。推动高校完善“三重一大”、信息公开细则、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监督检查方面,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清理规范,组织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高校违规集资建设情况、厅直属单位和社团“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开展大学新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和“三办”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审计厅做好省属高校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省教育系统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2772件,审计资金总额48.85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78亿元。在案件查处方面,开展对厅属单位违纪问题的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工作,加大信访举报督办力度。省教育厅监察室共受理信访投诉629件,督办270件。全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信访件1983件,初核违纪线索87件,初查后转立案81件,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增强。
过去一年,在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经过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大局更加有力、纠风工作更加有效、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呈现出“三个并存”的总体态势,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一时难以消除,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虽然责任体系框架已经基本构建,但个别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还不强,对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还不够有力;在纠风工作方面,虽然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借改制学校名义高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学校办学行为还不规范;在案件查处方面,虽然惩治预防成效逐步显现,但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我们要科学分析、准确判断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信心、坚定决心,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012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体现教育特点、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三项检查。一要抓好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二要抓好对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重点检查十大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分类分级管理和推进办法,完善检查评估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取得实效。三要抓好对教育惠民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教育惠民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通过建立责任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继续推动校安工程、加快幼儿园发展、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项目实施;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作业本费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让教育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和学生;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着力做好五项工作。一要着力解决改制学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按照全国治理办的政策要求,下定决心彻底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及相关工作。对尚未完成改制任务的1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设区市教育部门要承担清理规范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清退2011年春季学期以来的学费,并责成所在县(市、区)逐校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要加大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确保在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对在民办中小学校担任行政管理或兼任校董事会职务的在职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一律于2012年12月1日前办理退(离)职手续,与民办学校彻底脱钩。对在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校公办教师,要按照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办教师在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三年为限,制订分期分批撤回公办教师方案,各设区市教育部门要在2012年3月底前将方案报省教育厅,每半年督查一次,确保三年内完成在编公办教师撤出民办学校工作。对三年后仍未撤出民办中小学的公办教师,一律核消公办教师身份。经核查验收达到民办学校办学标准的中小学改制学校,要重新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依法进行登记并经物价部门批准,方可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对未按时完成清理规范任务或借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纠风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要着力解决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联合有关厅局制定我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各地要加强教辅材料运行过程监管,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对于违反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三要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求,坚持源头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既要抓好薄弱学校扶持、师资均衡配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落实,又要抓紧完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以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办重点班实验班名义等方式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以内(基数不含择校生),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名义招生收费。四要着力解决中小学办班补课收费问题。各地要抓紧制订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的有效措施,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等行为。经查实的补课收费行为的责任人,要给予效能告诫,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五要着力解决幼儿园收费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不得收取有关费用的通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收取费用。
(三)关口前移、阳光治校,加强高校权力运行监管。整体推进“七个关口”的监督管理。一要严把科研经费关。学习借鉴部属及其他省属高校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科研体制改革,以建章立制为抓手,组织制订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及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科研经费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制度,建立科研、财务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防止虚报冒领、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二要严把基建工程关。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要求,落实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审批报批、招标投标、资金支付等制度,加强基建项目审计和日常监管,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和干部廉洁。三要严把物资采购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稳步推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对大宗物资统一采购、阳光采购,防止发生商业贿赂。四要严把资产运营关。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理顺校办企业决策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投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经济行为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防止资产损毁。五要严把财务管理关。试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高效。六要严把招生录取关。继续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并执行学校招生录取制度,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安定、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社会满意。七要严把学术诚信关。结合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制订高校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改进科研评价导向,实施学术活动全方位监督和约束,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杜绝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等不端行为。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维护党组织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保持党员清正廉洁。继续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大力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各高校要结合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尚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高校要抓紧制订措施、尽快实施,处在起步阶段的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已经全面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的要总结经验、巩固提升。三要加强有效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高校领导干部财经责任教育,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审计自查、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加强国家统一考试命题、考试、招生监察,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继续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办事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要加强案件查处。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重申教育乱收费惩治的高压线政策,对择校高收费等典型案件,要盯紧不放、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同时加大对主管部门的问责力度,对乱收费案件一律上查一级。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及时剖析和通报典型案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针对性地防范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问题的发生,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抓落实必须在深入调研上下功夫。今年是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后一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找准摸清已经完成的工作、正在开展的工作和进展缓慢的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巩固提升、加快落实和抓紧推进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在全面总结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指导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深入研究保持党的纯洁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腐败源头治理的根本性、长期性、规律性问题,深入研究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破解之道,为制定2013-2017年工作规划打好基础、做好准备,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抓落实必须在细化职责上下功夫。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抓好责任分解、责任监督、责任考核。高校党委要承担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行政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下属学院(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实现重心下移、责任到底。
(三)抓落实必须在执纪为民上下功夫。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教育惠民牢牢记在心头、紧紧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惠民资金使用、教育惠民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保障教育公平公正的政策,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好师生、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精力用在解难题、办实事上,畅通信访举报、效能投诉,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努力解答、解决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抓落实必须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结合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重点培训新进的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加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高校纪委书记。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督促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带头守纪,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行为准则,始终保持凛然正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师生中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使命十分光荣,我们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