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普通高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去向登记对象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2016届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非在职毕业研究生。
二、去向登记对象的审核复核
(一)高校在编制就业方案前要负责比对、核准教育部“学信网”中本校的毕业生信息数据,确保本校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省教育厅将对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中的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与“学信网”的数据不符,则将就业方案退回学校重新审核。
三、毕业生去向信息审核
高校负责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去向登记相关材料,确保毕业生就业去向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负责将审核过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四、毕业生去向登记办法
(一)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附件1)逐项规范填写“监测系统”中表单的相关信息。
(二)高校应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办法”(附件2)填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附件3)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落实到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附件4)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三)填写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时需注意:“监测系统”中,毕业去向填写为自由职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无”;个别机关、事业或部队单位无法查到组织机构代码的也填写为“无”;其他毕业去向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监测系统”支持组织机构代码9位、工商注册号15位和统一信用代码18位三种。
(四)报到证编号需按照“监测系统”标准代码编写:4位(毕业年度)+5位(学校代码)+1位(学历层次,1研究生,2本科,3专科)+5位(顺序号)。
(五)省教育厅将根据“监测系统”中各校登记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学籍平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情况,按照学校上报的《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5,以下简称“《信息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学校负责发放给毕业生,并通知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
(六)打印《报到证》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请各高校先将电子版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确定的就业信息表纸质版盖章后,按统一时间要求(附件6)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115室)办理《报到证》打印。
(七)截止6月15日前考上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延期毕业等未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生暂不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电子注册后发放报到证。
(八)省教育厅每年9月10日前将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送省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机制
各高校要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时间节点为7月1日)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表》(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详尽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后,在7月5日前,导入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具体导入要求及规范请登陆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是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信息基础,是毕业生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各学校要严格根据教育部“学信网”的毕业生数据,准确确定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情况,认真编制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
(二)在打印《报到证》时,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应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书面汇报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继续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做好到本地就业的毕业生接收登记工作。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37号)和《关于做好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05号)要求,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四)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系统”的数据核对及更新工作,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就业佐证材料签订内容,确定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省教育厅就业举报邮箱为jytxsc@fjedu.gov.cn。
(五)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就业填写和审核工作,加强对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林星涛、陈亮;
联系电话:0591-87091486,87091219;
电子邮箱:jytxsc@fjedu.gov.cn。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87565225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
2.毕业去向填写要求
3.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
服务机构
4.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5.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6.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
一、考生号
考生号作为关键字段,必须是招生数据中的考生号,不能自编,且要与学籍数据一致。
二、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作为辅助关键字段,不能为空,不能自编,且要与学籍数据一致。如果无身份证(如军官),需填写相应证件号。
三、姓名
不能为空。
四、学校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学校代码。
五、专业代码、专业、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专业”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专业代码,不同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不能混用。专业代码后四位不能为“0000”。当标准专业代码中无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名称时,在标准专业代码中选择相近的专业填入“专业代码、专业”中(如无相近专业,可选择专业类,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专业方向”中填入学校实际使用的专业名称。
六、性别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七、学历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八、培养方式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本专科只能使用“1 非定向、2 定向”。
九、生源所在地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民族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一、政治面貌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二、毕业去向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一)当毕业去向代码是“10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1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12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职位类别代码”不能为空,并要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相关情况,“单位名称”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上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要符合编码规则,且要准确填写(不含“-”,9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以通过百度搜索“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或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acao.org.cn/查询。如果单位是企业,也可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中填写15位的企业工商注册号,18位统一信用代码,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工作职位类别代码”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单位所在地代码”后四位不能为“0”。
当毕业去向是以下几种情况时,毕业去向代码填“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
3.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4.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5.部队招收士官。其中,“单位性质代码”填写“40 部队”,“组织机构代码”可以为空。
(二)当毕业去向代码是“27 科研助理50 国家基层项目 51 地方基层项目”时,“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单位所在地代码”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且后四位不能为“0”。“单位名称”中要填写具体基层项目“特岗教师、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等或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单位所在地代码”中填写毕业生服务的地区。
(三)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6自由职业”时,“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不能为空,“单位所在地代码”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且后四位不能为“0”。“单位名称”中要填写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单位所在地代码”中填写工作所在地区代码。
(四)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5自主创业”时,“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不能为空,“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 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单位所在地代码”后四位不能为“0”。“单位名称”中要填写具体创业项目,“单位所在地代码”中填写创业所在地区,“单位行业代码”中填写创业从事的行业。
(五)当毕业去向代码是“46 应征义务兵”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职位类别代码”不用填写。
(六)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0 待就业 71 不就业拟升学 72 其他暂不就业”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职位类别代码”不用填写。“单位名称”中填写未就业原因,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0 待就业”时在“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五类原因中选则一项填入,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1 不就业拟升学”时填“拟升学”、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2 其他暂不就业”在“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两类原因中选择一项填入。
(七)当毕业去向代码是“80 升学 85 出国、出境”时,“单位名称”不能为空,“单位名称”中要填写升学的学校或出国、出境的国家。
十三、报到证签发类别
(一)去就业地报到”1”: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即落实就业单位且工作地与户档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落实就业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
2.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
3.在生源地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生源地。
(二)回生源地报到”2”:将户档迁回生源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2.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三)去代理/托管地报到”3”: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2.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非就业地且非生源地的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3.在本省区市就业部门代理或托管。
十四、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所在地代码、报到起始时间、报到证编号
当“报到证签发类别代码”为“1去就业地报到 2回生源地报到 3去代理/托管地报到”时,以上字段不能为空,“报到证签往单位所在地代码”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且后四位不能为“0”。报到证编号要符合规则。报到起始时间要符合日期规则。
十五、困难生类别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也可将代码扩展为:0非困难生 1就业困难 2家庭困难 3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 4残疾 5就业困难和残疾 6家庭困难和残疾 7就业困难、家庭困难和残疾。
十六、师范生类别代码
不能为空,且要使用下发的标准代码。
十七、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不能为空。
学制只能是一位数字或一位数字+“.5”(如:2或2.5)。
入学时间只能是20XXXX(如:201209),毕业时间只能是20XXXX(如201607)。
十八、单位性质
当毕业去向代码是“10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1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12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时,不能为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属29其他事业单位(如“幼儿园”,可填写“22中初教育单位”。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属29其他事业单位)
十九、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
为了能对毕业生进行后续的跟踪调查,请尽量填写该内容。
附件2
毕业去向填写要求
一、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一)以下情况毕业去向填写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
3.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4.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5.部队招收士官。
(二)以下情况填写就业信息时,各学校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规范填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
1.落实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1)落实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如用人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均有盖章(即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全称填写;如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如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单位名称按用人单位签章全称填写。(2)落实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按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全称填写。
2.落实到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3.落实到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填写为该企事业单位,并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4.落实到我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行)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公司(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省行签注意见的,单位名称应根据意见填写;有载明分行但未加盖公章的,单位名称也应填写所载明的分行);其分公司(行)在厦门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只针对福建省电力、电信、邮政、农行、建行、工行、中行福建分行有效,其它单位不可用此规则填写)。
5.落实到我省各设区市(含所辖区)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6.落实到我省各县(或县级市)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7.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具体可参照“监测系统”中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下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8.落实到非生源地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不具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或者不办理的,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
9.单位签章中若是部门签章(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的,填写单位名称时不能包括部门,只需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
二、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毕业生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毕业生与没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或者因政策限制不能接收户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四、科研助理: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填写为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并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五、应征义务兵: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不用填写。
六、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毕业去向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填写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地方基层项目”。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单位名称按以下填写:
(一)“三支一扶”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填写为“三支一扶”。
(二)选调生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选调生”。
(三)“大学生村官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村官”。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社区计划”。
(五)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服务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为“欠发达地区计划”。
(六)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西部计划”。
七、待就业: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填写为待就业。
八、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填写为具体创业项目或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创办创业实体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填写并颁发证照的,按自主创业进行填写,其他填写为自由职业。其中,自由职业内容规范为以下9项:电子商务经营、自由撰稿人、家庭帮工、家政服务工作者、广告设计、文化传媒、艺术工作者、律师、临时就业。
九、升学: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为升学的学校,单位名称填写为升学的学校名称全称。
十、出国、出境:省内生源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填写出国、出境的国家。
十一、其他特殊就业:被福州市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签就业协议就业,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填写“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十二、《信息表》登记:对于其它录用形式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应征义务兵和出国出境等情况,从“监测系统”导出的《信息表》上登记的“就业单位名称”应改为“待就业”。
附件3
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
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
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
福建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附件4
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福建省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
2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州特派员办事处 |
3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4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5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福建联络处 |
6 |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
7 |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 |
8 |
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 |
9 |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
10 |
交通部上海海上求助打捞局 |
11 |
福建工程学院 |
12 |
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
13 |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
14 |
民航福州空中交通管理站 |
15 |
南昌铁路局 |
1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17 |
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18 |
省煤田地质局 |
19 |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 |
20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
21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 |
22 |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3 |
人民日报社福州印务中心 |
24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25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26 |
中国贸易报福建记者站 |
27 |
福建省邮政公司 |
28 |
福州电监办 |
29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3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
3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32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3 |
福建炼化林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34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福州分公司 |
35 |
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 |
36 |
福建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
37 |
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 |
38 |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9 |
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 |
40 |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
4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42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4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
44 |
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 |
45 |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46 |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47 |
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
48 |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49 |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福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