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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6-24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有关部门:

为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努力实践,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我院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标准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全部学业成绩无挂科,综合评定达到优良水平。

3、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分不低于90分者。

4、在校期间曾获得系级以上(含系级)先进个人者。

5、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业上有突出成绩或某个方面对学院做出过特殊贡献者。

 

(三)名额比例及评选要求

各系根据毕业生总数3%比例评选。615日——621日各系完成评选并公示; 622日前各系将《优秀毕业生申报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表彰和奖励

学院将向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统一颁发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菠菜导航担保网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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