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4号)文件精神,将对2015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相应求职补贴。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31日前)
(二)校内公示(4月15日前)
(三)汇总上报(4月30日前)
(四)资金拨付(5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各系相关负责人及辅导员要熟读文件,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申领发放程序中各环节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请各系于2015年4月3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本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残疾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各系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报送学工处左刚处,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于4月6日前经审核后进行公示。
3、各系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防止毕业生虚报冒领现象。对于虚报冒领者,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各系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工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