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10〕166号
各高等院校,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实施,做好我省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0〕1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训目标任务
截止2010年底,全省高校要组织10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为15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确保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年内全省高校力争扶持6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二、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
(一)新建一批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是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载体,在现有13家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按照"覆盖全省、突出重点"的原则,2010年在我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中再遴选3-5家创业培训开展较好、有一定创业培训经验和规范化程度较高,具备较强创业培训师资的单位确立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2010年新增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应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对培训任务完成较好、培训效果明显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给予30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对没有完成培训任务,取消年度经费补助;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取消其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资格。
(二)完善创业培训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实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努力将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成为培训成效突出、实训资源丰富、创业指导专业的大学生创业扶持平台,树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品牌。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基地建立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
(三)建立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着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创业教师培训,建设一支创业知识专精、创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形成课堂能讲授创业知识,课后能开展创业实训指导的师资团队。持续开展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使每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拥有10名以上优秀的创业培训师,每个培训师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有关知识更新培训。
三、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教育。各高校要按照创业引领计划的要求落实今年的创业培训任务。一是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培训班、创业咨询会以及网络创业教育培训等,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普及创业知识。2010年,各高校组织的面向本校学生的创业培训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校大学生总数的2%;各高校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组织的一般性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二是积极组织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系统性创业培训,帮助创业大学生系统了解创业有关知识,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各省级培训基地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系统的创业辅导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各高校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组织本校以外的大学生参训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
(二)组织创业实训和创业竞赛。创业实训、竞赛,是大学生掌握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各高校创业培训基地要积极挖掘资源,开辟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园区,组织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创业实训和模拟创业活动。开展创业竞赛,不断强化大学生创业模拟训练,努力增强大学生创业体验,切实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四、扶持大学生实现创业
各高校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重视并做好毕业生创业扶持工作,帮助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大学生实现创业。要争取征集一批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为参加系统性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校内创业,积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融资服务、孵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并请专家对其创业全过程进行针对性辅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高校要切实强化对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创业培训教育作为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必修课或选修课。各高校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要立足本校学生和本地区其他高校学生的培训需求,有计划、分层次、系统地开展创业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扶持引领一批大学生实现创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精心组织。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要根据任务安排,制定2010年培训工作方案,认真设计培训课程,安排优秀培训师资,切实开展好培训工作,并跟踪做好培训后学员的创业扶持工作。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时要注意收集有关培训资料,举办系统培训班应保留的有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含课程及师资安排)、培训学员名册(含学员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学员签名、培训单位签章等)。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培训有关材料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三)加强宣传。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等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创业知识宣传、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地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
联系人:范德昌;联系电话:0591-87674626;传真:0591-87546960;E-mail:fjsbys@163.com。
附件: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请至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