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及时掌握我院2010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09]26号)要求,学院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实行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院201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是做好我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工作。
2. 按照闽毕办[2009]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2010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内容包括:各系毕业生人数、签约人数、签约率、就业率等。在填写《2010届就业情况月报表》时:签约率以完整的已办妥就业手续的就业协议书为准;就业率(包含签约率)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上单位盖章为准(科室章,合同章,标明实习等不能算入就业率)。
3. 为保证及时将就业情况月报表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各系须在每月25日前将《2010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交或传真至学工处(报送工作从1月至12月份)。学工处将对各系毕业生就业月报表的上报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谢凌婕
电话:0591-83116941
传真:0591-83743046
附件:2010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0年01月18日
2010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时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说明:1. 签约率以完整的已办妥就业手续的就业协议书为准。
2.就业率以(包含签约率)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上单位盖章为准(科室章,合同章,标明实习等不能算入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