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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6-01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通知》(闽人发[2009]58号文件)的精神,09届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的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见习单位可登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见习单位能够为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详情请见文件原文)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闽人发〔2009〕5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毕业生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要求,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福建省 "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我省"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的全面完成。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4626  联系人:范德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福建省 "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09年-2011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800家,三年组织3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规范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开展。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计划任务: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0家,2010年达400家,2011年达500家;2009年,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2010年扩展到700家,2011年扩展到800家;每年全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一),落实工作任务,重点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

  (二)确定见习单位。各地要在现有见习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单位。确定见习单位的具体要求: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单位应明确所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要在确定见习单位的基础上,建立一批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三年的目标任务见附件),并将工作开展较好的示范基地推荐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人事厅将确定一批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

  (三)组织参加见习。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年度见习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同时,结合人才储备需求,鼓励和引导参加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参加见习,将人才储备在企业。要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或网页,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

(四)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要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五)提供见习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将见习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整体工作。要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遴选工作开展较好、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见习企业确定为见习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基地的统一评选、挂牌工作,发挥见习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共青团要继续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三)确保经费到位。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足额到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保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开展评选表彰。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定期对见习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待遇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见习示范基地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附件: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任务安排表

     

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计划任务安排表

 

地 区

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人数

建立本级见习基地任务数

三年总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三年总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福州

6000

2000

2000

2000

100

40

40

20

厦门

6000

2000

2000

2000

100

40

40

20

泉州

3000

1000

1000

1000

80

40

30

10

漳州

1800

600

600

600

40

20

10

10

三明

1800

600

600

600

30

10

10

10

莆田

1800

600

600

600

40

20

10

10

南平

1800

600

600

600

40

20

10

10

龙岩

3000

1000

1000

1000

40

20

10

10

宁德

1800

600

600

600

30

10

10

10

省直

3000

1000

1000

1000

合 计

30000

10000

10000

10000

500

220

170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