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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5-18

闽人发〔2009〕4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09年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

我厅从2009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办理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届时,请各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时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各设区市人事局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做好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一)今年我厅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方案编制、报到证签发和就业情况统计工作。请各学校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1号)的要求,在来我厅办理签发报到证手续前,依托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国家和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接收函、灵活就业的;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为已签约、接收函的,学校须提供相应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我厅进行就业审核和就业率统计。对于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在就业登记时,就业类型为已签约,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三)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并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相关材料统一到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应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由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四)我厅已核验的生源如有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生源)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五)根据有关规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相应转至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档案可寄存在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各高校根据学生意愿在报到证上签注档案转递方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

   三、工作要求

(一)就业派遣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

(二)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范畴,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衔接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按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市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及设区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四、其它事项

每张《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本费为0.7元,可现金缴纳或转帐。现金缴纳的请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时一并缴交;转帐的请转至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屏山支行,帐号:116020100100003569 ,并注明"报到证"款)。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时,请出示交款票据或转帐通知单复印件。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

地    址:福建人才大厦十二楼(福州市东大路36号)

联 系 人:何敏华、姚超楠、苏春玲、刘佣强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87540939、87674626、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

 

附件:2009年省(部)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省(部)属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时间

学校(毕业生数)

6月16日

至17日

福建师范大学(7436)福建师大协和学院(1377)

闽南科技学院(957)

6月18日

华侨大学(4498)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105)

6月19日

福建中医学院(1841)福建医科大学(2296)

6月22日

至23日

厦门大学(797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566)

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17)

6月24日

至25日

福州大学(7404)    福建物构所(80)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1599)福州大学阳光学院(917)

6月26日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313)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656)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601)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1634)

6月29日

闽江学院(4245)

6月30日

福建工程学院(4548)

7月1日

仰恩大学(3695)

7月2日

至3日

福建农林大学(7458)东方学院(1096)

7月6日

泉州师范学院(3193)漳州师院(2472)

7月7日

至8日

集美大学(5072)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486)

7月9日

莆田学院(2854)    福建警察学院(939)

7月10日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79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747)福建教育学院(87)

7月13日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04)华南女子学院(701)

7月14日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895)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943)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1587)

7月15日

福建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院(1700)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996)

7月16日

菠菜导航担保网(1140)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1795)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946)

7月17日

福建警官职业技术学院(346)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930)

7月20日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1289)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402)

7月21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814)厦门华天涉外职业学院(1594)

7月22日

泉州理工学院(1260)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17)

7月23日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847)  厦门华厦学院(1578)

7月24日

闽南理工(1251)泉州慈山财经学校(45)

集美轻工学校(2340)

7月27日

福建经济学校(1335)厦门海峡工贸学校(326)

省侨兴轻工学校(1488)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99)

7月28日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398)福建工业学校(1368)

福建工贸学校(472)福建邮电学校(1016)

7月29日

福建理工学校(1610)福建宁德财经学校(757)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161)

7月30日

三明林校(311)省第二轻工学校(751)

福建龙岩财经学校(597)

7月31日

福建化工学校(1216)福建建材工业学校(1396)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