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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迎接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5-07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人事厅5月6日签发的闽毕办[2009]8号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今年起,学院每年将迎接就业工作专项检查评估。评估工作与学院品牌建设、知名度、招生就业及学院的长远发展紧密相关,是学院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次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自查自评阶段、进校督查评估阶段及总结反馈阶段,要求五月底前完成。根据上级文件总体安排,本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困难多,需要全院上下紧密团结,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本次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稳定与发展为大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把迎评自查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加快学院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以评促建,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整改措施,力争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毕业生就业迎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迎接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下设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安排本次迎评工作。

组长:林碧芳

副组长:黄庶亮 兰万贤 杨久曦 黄典焕曾民生

成员:潘志斌  董惠文  何文胜  林显云  缪存信 卢庆梁

蔡立峰  陈秋萍  林有斌

办公室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志斌兼任

三、自查迎评具体安排

1、5月13日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协调会议,学习评估条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分解各部门负责的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完成迎评工作;

2、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5月15日前由学生处负责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

    5月13日—22日各系部根据材料分工任务,汇总各项材料;

    5月20日前由学生处负责设置一间设备较为齐全的就业办公场所;

    5月25日前各系部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类、装袋;

    5月底(具体时间由人事厅统一安排)专家组进校督查评估;

请参与本次迎评的各系部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闽毕办[2009]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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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

文件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闽毕办[2009]8号

 

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2009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2009年5月底前对我省普通高校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对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检查评估对象

督查和检查评估对象为2008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其中,本科院校22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39所,民办高职院校16所,独立学院8所,总计85所

二、督查和检查评估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5月上旬,参评的各高等院校,对照《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见附件一)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得分表》(见附件二)。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高等院校应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根据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情况,结合贯彻落实闽政3号文件和2009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的新进展、问题与困难、工作设想、改进措施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邮寄一式6份,并发送电子文档)。

第二阶段:进校督查和评估阶段。5月底前,评估工作办公室将在各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校督查和检查评估。进校督查和评估的重点为本科院校的举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以来评估中获得一次良好的公办高职高专院校、2007年评估为合格的院校、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2008年有首批应届毕业生的高校。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联合组织督查和检查评估专家组,在2009年5月底对各院校进行督查和检查评估,每所学校安排一天左右时间(具体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阶段。6月下旬,督查和评估检查工作结束后,评估工作办公室将督查和检查评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向省政府汇报并向高校反馈,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进校督查和评估程序

(一)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

(三)召集部分院系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四)对就业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五)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并向学校进行初步反馈;

(六)撰写各高校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综合报告上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和检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三),负责就业评估政策的制定,就业督查、评估工作协调和管理;并抽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及有关高校领导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组成督查和评估小组(每组5名,督查和评估市属高校时增加所在设区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一名)参加督查和评估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是检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督查、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抓紧总结2009年学校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情况,提出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思路和对策,全面反映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情况,确保督查、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对于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其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

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年度为2008年,其中,省部属院校的就业率计算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当年就业方案为准,市属院校以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核准的当年就业方案为准,并参考各院校跟踪调查汇总情况。

(五)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参评院校分别确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并于5月10日之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蒋南翔  黄昌华

联系电话:0591—87567039;传真:0591—87567039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层(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附件:

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

二、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

三、200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工作  评估  通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附件二:

 

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

 

1)实施“一把手”工程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有关工作。(4分)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3分)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2分)

未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但有一名副书记或副校长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2)成立校级专门机构,办公条件完备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条件完备,并建有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3分)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条件完备。(2分)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3)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

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500(3分)

A≥1/700(2分)

A≥1/1000(1分)

4)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正式文件为依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A

A≥1%(5分)

A≥0.9%(4分)

A≥0.8%(3分)

A≥0.7%(2分)

A≥0.6%(1分)

5)就业工作信息化情况

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更新工作数据;并与毕业生就业公共网链接,全面规范使用公共网,有专人负责。(5分)

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更新工作数据,较好地使用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有专人负责。(4分)

通过公共网进行生源采集、核对、报送;积极发布就业指导信息,进行就业工作交流;通过公共网进行就业情况登记、就业方案报送等,有专人负责。(2分)

只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和就业方案。(1分)

6)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

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省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1分)

7)报送信息及材料情况

全年有3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报、简报或 “三支一扶”工作简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3分)

全年有2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报、简报或 “三支一扶”工作简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2分)

全年有1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报、简报或 “三支一扶”工作简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1分)

8)贯彻执行政策文件情况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工作富有成效,总结形成比较系统的工作经验。(4分)

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并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就业工作具体意见,并得到较好落实。(3分)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就业工作具体意见。(2分)

9)召开年度就业工作会议

举办校年度就业工作会议,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分)

举办校年度就业工作会议,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1分)

10)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

年度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毕业生总数=A

A≥4(6分)

A≥3.5(5分)

A≥3(4分)

A≥2.5(3分)

A≥2(2分)

A≥1(1分)

11)举办招聘会情况

用人单位数/毕业生总数=A

A≥25%(6分)

A≥20%(5分)

A≥18%(4分)

A≥15%(3分)

A≥12%(2分)

A≥10%(1分)

1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

不少于5名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得1分;10名得2分,15名以上得3分。

出台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措施,兑现各项优惠措施,得1分。

积极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宣传,得1分。

13)开展就业见习、实训情况

学校建立的见习、实训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20,提供的见习、实训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4分)

学校建立的见习、实训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30,提供的见习、实训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2。(2分)

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

积极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就业率达到90%以上。(4分)

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并已经实施。(3分)

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尚未实施。(1分)

15)开展创业辅导及扶持

开展创业培训,对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指导和资助,得1分。

建立创业扶持制度,开展创业辅导咨询活动,得1分。

开展毕业生创业宣传活动,建立创业扶持制度,得1分。

开展毕业生创业宣传活动,得1分。

(16) 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情况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并有学生参加比赛获得奖励。(2分)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1分)

17)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

就业指导课为必修课或必修课,得1分。

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达到5场以上,得1分,10场以上得2分

18)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情况

专门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构,有专职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老师,得1分。

其中50%以上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或省就业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的培训,得1分。

开展校内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得1分。

19)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情况

每年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2篇以上,得1分。

参加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得奖项,得1分。

20)初次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A

A>95%(20分)

A≥95%(19分)

A≥92%(18分)

A≥90%(17分)

A≥88%(16分)

A≥85%(15分)

A≥82%(14分)

A≥80%(13分)

A≥78%(12分)

A≥75%(11分)

A≥70%(10分)

A≥65%(9分)

A≥60%(8分)

A≥55%(7分)

A≥50%(6分)

A≥45%(5分)

A≥40%(4分)

A≥35%(3分)

A≥30%(2分)

A<30%(1分)

21)年度就业率

年度就业率=B

B≥90%(5分)

B≥80%(4分)

B≥70%(3分)

B≥60%(2分)

B≥50%(1分)

B<50%(0分)

22)抽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

随机抽查20名已就业毕业生,有一名毕业生实际上并未就业,即扣1分。就业真实性满分5分,扣完为止。

23)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申请加分

未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工作项目,根据工作成效可申请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加分,学校将申请加分的说明材料交评估专家组,由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定

附件二:

 

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

一级指标及其分值

二级指标及其分值

三级指标及其分值

得分

就业工作基础建设

(总分20分)

1、组织机构及队伍

建设(10分)

1)实施“一把手”工程(4分)

2)成立校级专门机构,办公条件完备(3分)

3)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3分)

2、经费投入及办公

条件(10分)

4)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5分)

5)就业工作信息化情况(5分)

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总分50分)

3、规范管理(10分)

6)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1分)

7)报送信息及材料情况(3分)

8)贯彻执行政策文件情况(4分)

9)召开年度就业工作会议(2分)

4、就业服务(25分)

10)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6分)

11)举办招聘会情况(6分)

1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5分)

13)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训情况(4分)

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4分)

5、就业指导(15分)

15)开展创业辅导及扶持(5分)

16)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情况(3分)

17)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3分)

18)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情况(2分)

19)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情况(2分)

就业率情况

(总分30分)

6、就业率(25分)

20)初次就业率(20分)

21)年度就业率(5分)

7、就业率抽查(5分)

22)抽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5分)

就业工作创新加分

8、就业工作创新

23)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申请加分

得分总计

附件三:

 

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丛远东   省人事厅厅长

副组长:黄正风   省人事厅副厅长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员:郝  军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主任

陈达辉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罗增桂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郝  军

副主任:陈达辉

 成  员:罗增桂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副调研员

       舒  涛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副主任科员

 武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副主任科员

黄昌华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副主任科员

郑弋维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主任科员

张龙飞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