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为做好我省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9]8号) 。我院就开展09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招募08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宣传动员
(一)就业办、团委负责做好主题宣传
形式:宣传栏、校园广播、就业网、毕业班QQ群、毕业班学生飞信.
(二)各系负责制作宣传橱窗、制作宣传网页。
三、组织招募
报名方式和报名要求详见附件。
四、审查考核
4月21日-5月13日, 学院各毕业班所在系辅导员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参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可登陆‘三支一扶''网上招募系统查询:http://www.fjbys.gov.cn/szyf/)在公共网上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确定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并参照《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三支一扶''网上招募系统查询:http://www.fjbys.gov.cn/szyf/)中"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毕业生评分。学院对报名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省内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盖章后寄至省"三支一扶"办。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需附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六、服务管理
(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系要分别建立“三支一扶”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好跟踪服务工作。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学院将优先推荐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学生户口统一由学院按规定迁移。
(三)教育“三支一扶”的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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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