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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4-17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登记

申请对象: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填写《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报到证、毕业证原件一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服务机构:①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②用人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市属单位在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307窗口(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3282962);县(市)区属单位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人才储备

申请对象:凡属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紧缺、急需的人才,主要是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和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符合储备条件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免费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服务机构: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联系电话:83853051

3.档案接收

申请对象: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免费保管档案;

服务机构: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三支一扶”计划

申请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服务内容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服务机构: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37727

 

5.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在榕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服务机构: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联系电话:83853051

6.就业见习

申请对象: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且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福州生源毕业生和在榕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经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补贴标准:财政补贴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为3个月,参加见习不满1个月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提前接收的毕业生,仍可按照原见习期3个月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见习补贴。

服务机构: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7.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众创空间培育补助

申请对象:1)基本条件。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 “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② “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③ 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④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⑤ 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2)申请对象初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① 受聘于企业。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州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

②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

享受标准:(1)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2)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机构: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3309231

 

8.周六招聘会

招聘会地址: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大厅(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举办时间: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

服务机构:福州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87711219

二、社保补贴

1.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含公益性岗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统一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服务机构: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的各类单位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统一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办理机构: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机构: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当年11日至630日)

办理机构:毕业生本人或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向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就业创业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范围内高校的毕业生,委托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的,直接向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3307(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就业创业证》)。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当年71日至1231日)

办理机构:本人向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办理。

2.其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办理机构:除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外,其他毕业5年内且常住我市的高校毕业生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由本人向常住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有条件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

四、创业扶持

1.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对象:在我市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首次创业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办理机构:向创业纳税(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 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补贴条件和标准: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提出申请。

办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 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补贴条件和标准:每年由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办理机构: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在福州市创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标准: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信用社区免反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或逾期均不贴息。贴息额度内的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申报程序:

 贴息贷款对象  提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社区初审

        不符合条件退回

     

           

     

                 

                                                                                                                             

 指定经办银行      推荐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不符合条件退还申请表



福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3307窗口 联系电话:83282962

档案管理服务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  联系电话:83354217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联系电话:83853051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87305720

福州人才市场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87711219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津泰路98号区委大院档案综合楼6  联系电话:87527504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66-368号万利花园三层   联系电话:87516994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路881203  联系电话:83266463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江区六一中路万寿二道14  联系电话:88300125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上三路178  联系电话:83570796

仓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78    联系电话:83443162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晋安区水头路6  联系电话:8757333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晋安区华林路水头路6号   联系电话:87596043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  联系电话:83980781

马尾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       联系电话:82980895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85232700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水南车站对面新亚乐园2  联系电话:85236270

长乐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解放路27  联系电话:28925350

长乐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三峰西路315号  联系电话:28923167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街心路193  联系电话:22989393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心路193      联系电话:62091911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连江县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  联系电话:26183238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33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26182076

罗源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罗源县九大中心二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26873811

罗源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      联系电话:26831403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三层  联系电话:22371502

闽清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    联系电话:22332329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大桥桥南安置房11号楼永祥苑  联系电话:2483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