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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导航担保网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03-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贫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贫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建立贫困毕业生援助机制,帮助贫困毕业生解困,使贫困毕业生能充分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学生档案以及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学习期间享受各类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特困生(以学生处“贫困生库”名单为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开展,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章  受助条件

第四条  享受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资格认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3、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4、城镇居民户口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保障线,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且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

5、来自烈士或优抚的特困家庭;

6、来自老、少、边等贫困地区的特困家庭。

第四章  援助方式

第五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方式有三种:

(一)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经济补助;

(二)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进行重点培训、重点推荐;

(三)为有心理困扰毕业生提供心理辅导,端正就业观念。

第五章  申请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始进行。

第七条  毕业生申请及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菠菜导航担保网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援助的贫困毕业生进行民主评议。

(三)系(专业)审核。系(专业)对申请人及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援助建议名单。

(五)中心审批。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各系(专业)报送的援助建议名单等进行汇总审批。

(六)实施援助。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贫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为300元。对于个别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校级困难补助。

第九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经费由本院纳入学生就业工作经费统一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