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处预通知精神,秋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处室、教学教辅部门组织本部门相关教师做好报名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王晓松老师处。
组织人事处
2010年10月21日
附: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