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齐安校区办公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0号)精神,选派党员干部到经济发展薄弱和组织建设薄弱的“双薄弱”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期3年。今年省里分配给省局
2个驻村干部名额,驻村点为:龙岩新罗区大池镇大河村、浦城水北街镇新桥村。
人选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处级干部的年龄在50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干部积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月27日。
党委工作部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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