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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实验室安全,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 〔2024〕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培训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与学校实验室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认定时按照“就高”和“动态管理”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直接定级,不再进行综合评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存放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相关工作,包括对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 实训实验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落实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检查和指导各系部实验室的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七条 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系部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实验室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判定实验室的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提交实训实验中心审核确认、备案。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不同风险级别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如针对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等,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监控。
(三)负责落实本单位不同级别实验室针对危险源配备相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
(四)负责制定针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特点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章 实验室分级分类原则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可分为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Ⅲ级(黄色级)、Ⅳ级(蓝色级),安全风险程度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十条 学校各实验室等级划分应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一)Ⅰ级(红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该等级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程度最大。
1.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Ⅰ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
(2)使用剧毒化学品;
(3)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
(5)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6)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
(7)使用I、II类射线设备;
(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9)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10)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
(11)使用强磁、强电设备;
(12)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
(13)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2.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二)Ⅱ级(橙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该等级实验室危险源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1.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Ⅱ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
(2)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4)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
(5)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2.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X<100的实验室。
(三)Ⅲ级(黄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该等级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1.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
(3)基础设备老化。
2.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X<75的实验室。
(四)Ⅳ级(蓝色级)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该等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少,风险程度低。
1.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Ⅳ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
2. 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X<25的实验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学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四类: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和其他类。类别划分应参照《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进行。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药学等学科专业中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该类实验室管理重点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国家应急管理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化学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化学类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实验室分级分类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微生物学、生物制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等学科专业中涉及微生物相关研究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细菌、基因等为主要危险源,此类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会引起实验室内外环境中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能对实验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另一类是在开展微生物相关研究过程中用到的压力容器,如高压蒸汽灭菌器,此类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该类实验室管理重点是开展微生物研究和实验必须在具备相应安全等级的实验场所进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压力容器设备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检查。
(三)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学科中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专业电子设备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虚拟仿真机房。该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是用电设备及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该类实验室管理重点是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荷载情况。
(四)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标本馆等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该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该类实验室管理重点是操作人员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荷载情况。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中,对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等级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将实验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实训实验中心进行评估,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训实验中心和各系部要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通用要求:
(一)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必须标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实验室类别及安全风险级别,张贴相应的安全风险级别警示标志,并明示危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对不同的危险源及贮存设施张贴警示标志,并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针对不同危险源必须配备相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
(四)实验室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病原微生物、生物材料等危险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具有一定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运行加强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五)特种设备必须具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作业人员证》。
(六)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学校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试,取得安全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
(七)实验室要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际,定期对在实验室开展工作(活动)的人员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并报本单位备案。
(八)使用后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置,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实验用品等必须按规定分类回收,废弃的生物材料需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待学校统一回收处理。实验人员应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记录,杜绝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事件发生。
(九)实训实验中心和各系部要按照实验室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高风险实验室的管控,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有效监管,做好定期检查及水电、消防安全的核查。
二、不同等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一)Ⅰ级(红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安全检查: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实训实验中心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要做到“实验结束必巡”,每天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是所涉及的危险源,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首年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应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所属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4、条件保障: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应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应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二)Ⅱ级(橙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安全检查:由学校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训实验中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要做到“实验结束必巡”,每天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是对所涉及的危险源,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同Ⅰ级(红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4、条件保障:同Ⅰ级(红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Ⅲ级(黄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安全检查:实训实验中心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每天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是所涉及的危险源,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所属单位备案,所属单位不定期抽查;所属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4、条件保障:应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应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四)Ⅳ级(蓝色级)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1、安全检查:实训实验中心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各系部应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要做到经常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自查,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3、安全评估: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所属单位备案,所属单位不定期抽查;所属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4、条件保障:应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及时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和报备,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训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