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励志奖学金,为做好菠菜担保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颁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额比例及奖金金额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院每年按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金额进行等额评审,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按学年评定。
第三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菠菜担保网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年大专生和接轨后的五年高职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大学二年级以上(含大学二年级)学生。
2、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在本班20%以内),没有补考科目;
3、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宣传申报工作。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实施前搞好对学生的宣传工作,让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明确候选人的范围及评定标准。申请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 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全体辅导员、个别学生代表为工作组成员,各系成立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
第八条 确定候选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具体下达名额至各系,各系评定小组根据名额及学生申报组织材料,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工作组依据评定小组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当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数目不足学院给定名额时,打破专业限制,选取符合条件者补足给定名额,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评选结果、评审过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用途
第十二条 国家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和主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