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和金额
(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与学习单项奖学金,总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0%。
(二)奖励金额
1、大专生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2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1600元/生、学年
三等奖1200元/生、学年
学习单项奖300元/生、学年
2、五年专前三年奖学金金额:(后二年与大专生相同)
一等奖1800元/生、学年
二等奖1200元/生、学年
三等奖600元/生、学年
学习单项奖2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德育成绩95分以上,考试科单科结业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10%,德育成绩90分以上,考试科单科结业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18%,德育成绩85分以上,考试科单科结业成绩不低于70分。
学习单项奖:
考试科单科结业成绩名列班级第一名(可并列),德育成绩85分以上。
以上评比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获奖。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统一在下一学年的开学初进行。
(二)申请奖学金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填写奖学金评定申请表,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按奖学金审批权限报批,由各系组织初审,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公示后,报学院审批,院长签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三)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奖学金。
1.本学年有违纪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本学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含考试、考查)有不及格者;
3. 恶意拖欠学费者。
(五)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利用奖学金来改善自己的学习条件。对使用奖学金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可追回部分或全部奖学金。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