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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为做好菠菜担保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颁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比例及奖金金额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院每年按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金额进行等额评审,每人每年8000元,按学年评定。
第三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菠菜担保网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三年大专生和接轨后的五年高职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1、必须是大学二年级以上(含大学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次列全班(专业、年级)前5%,或获得国家级荣誉, 学年内获得过院二等以上奖学金。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同等条件下,对学院作出重大贡献者、学生干部、贫困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申报宣传工作。在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前搞好对学生的宣传工作,让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明确候选人的范围及评定标准。申请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七条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成立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各系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
第八条 确定候选名单。学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国家具体下达名额,各系评定小组根据名额及学生申报组织材料,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工作组依据评定小组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九条 当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数目不足学院给定名额时,按照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扩充获奖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评定,选取符合条件者补足给定名额,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评选结果、评审过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与用途
第十二条 国家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校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