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司《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院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标准:8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2015级五年专,2017级、2018级三年专
(三)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任务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药学系3名、食品与生物工程系2名、经营管理系2名、康复保健系2名,择优推荐4名报送省教育厅参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标准:5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2015级五年专,2017级、2018级三年专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在贫困生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具体条件:
本学年获学校奖学金,或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班40%以内),且没有补考科目。
(四)名额分配:全院111名,其中药学系54名、食品与生物工程系19名、经营管理系19名、康复保健系19名。
三、工作进度
(一)10月4日前,完成学生个人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10月12日前,各系完成班级评议、系级评审、候选人推荐及上报等工作。各系成立分管资助工作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10月13日,召开集中初审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对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准确等进行集中审核。初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10月14日召开学院评审会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五)10月15-21日,将获奖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定。公示期间完成评审报告撰写、审批以及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导入等工作。
(六)10月22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确保知晓率100%。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加强思想引导,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切实增强评奖各过程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三)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按时做好推荐、审查、公示和上报工作。上报材料要求规范填写、排版工整、字迹清晰、签章齐全、严禁涂改。
(四)2019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4),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通过系统完成,相关申请表仍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于APP系统更新尚未开放,为按时完成工作,先行开展线下评定)。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不变。
(五)各系负责资助辅导员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带至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现场,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单、系部审核公示情况说明。
联系人:谢立 联系电话:15980270916 邮箱:45025490@qq.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5、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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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