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建设优良的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决定在我校开展2018—2019学年“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5级五年专,2017级、2018级三年专,2017级中专学生和集体。
二、 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动手能力强,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年内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三好学生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系部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
5、必须为本年度系三好学生获得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核成绩为95分以上;
2、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年内学业成绩全部及格以上;
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有工作成绩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的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4、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向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5、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系部可参评学生总数的4%,具体按下达名额上报。
6、必须为本年度系部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三)“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年内学业成绩全部及格以上;
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学习、纪律、文体等)
3、单项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系部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具体按下达名额上报。
4、必须是本年度系部单项积极分子获得者。
(四)“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委;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风良好、互帮互促,班级总及格率高;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6、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班级成员没有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8、必须为本年度系先进集体获得者。
9、班级无恶意拖欠学费的现象,且班级总欠费额度较低。
10、具体指标按下达上报。
三、名额分配
系、部门 |
参评人数 |
先进集体( 集 |
优秀学生干部 |
单项积极分子 |
药学系 |
1102 |
5 |
44 |
22 |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
380 |
2 |
15 |
8 |
经营管理系 |
349 |
3 |
14 |
7 |
康复保健系 |
284 |
2 |
11 |
6 |
学生会、社联 |
|
|
10 |
10 |
校卫队 |
|
|
3 |
3 |
学生工作处 (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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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合计 |
|
12 |
97 |
66 |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认真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系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校级先进个人和集体,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将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2、参评先进集体的班级不得在校级安全检查中被通报,参评先进个人的同学不得违反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3、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院级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25490@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