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教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教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教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教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咨询教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八、咨询教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教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十、咨询教师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