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书证的发放
(1)本院教职工凭相关证件到馆办理借书证。新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馆办理。
(2)新到校的外聘人员须持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馆办理临时借书证。
2、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借书资格30天,原借书证持有者负担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屡犯不改者,取消其借书资格。
(2)借书证应妥善爱护,借书证如无条形码、涂改证号或姓名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3)读者离校前须交还借书证,办理离校手续。
3、借书证的挂失和补发
(1)若借书证确已遗失要求挂失补发,须将所借书刊先全部归还,如有不实之处,责任由挂失者承担。
(2)借书证遗失后要及时到借书处挂失备案。
(3)若挂失后找到了借书证,须及时到借书处销号恢复原证的使用权。挂失后,凭申请补证报告单,补办借书证。
(4)如补证后又找到了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到出纳台作废。如发现仍用原借书证借书者,作有意窃书论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换证工作
(1)若借书证严重损坏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借书证失效,均应交回失效的借书证,办理换证手续,换证费5元。
(2)若因休学、留级、转学等原因转班的同学应停止使用原借书证,并向出纳台上交原借书证,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