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 时间: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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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作如下规定: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通过对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1)不得参与危及社会和实习单位安全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范,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注意饮食卫生。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要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

(5)注意交通安全。回家、返校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尽量结伴而行,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各种证件。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手续、证照不全,没有安全保证的交通车辆。

(6)禁止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玩、戏水。

(7)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岗实习。出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报告。

(8)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

3.顺畅信息渠道,抓好安全教育。各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应定期了解各实习单位情况,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指导教师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报告。

4.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人员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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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