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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导航担保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0-09-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的申请与评审、计划的实施与检查、结题验收与成果申报以及研究经费管理等环节。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院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科研开发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备案、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科研工作档案。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研究工作指导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

第四条承担研究项目的系部、处室应将研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保证项目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科研开发处对全院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院级项目进行管理。其中:

(一)纵向项目:指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及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与国内外基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协作研究开发的项目等;

(三)院级项目:指学院立项的项目。

第六条科研开发处、财务处只对经费纳入学院财务账号的各级各类项目行使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课题应坚持“培养生物医药人才,服务海西经济建设”的办学宗旨,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中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品等与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科技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要求选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或应用前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1~3年完成。

第八条科研开发处按照各类各级项目申报条件,结合学院实际,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纵向项目:根据该级项目的申请要求和有关规定,由科研开发处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时间由科研开发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横向项目:须事先向科研开发处提出申请,并将有关申请书、协议书、合同书、任务书等报送科研开发处审核,经学院同意后方能盖章生效。

院级项目:院级项目根据学院科研规划,由科研开发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30日。

第九条项目申报前应根据填报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开发处,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推荐上报或立项。与院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申请项目需同时填写《院外科研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2),经合作单位科研负责部门同意盖章后报科研开发处备案。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必须由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第十一条申请者及项目主要参与者的申请项目数(包括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项目推荐和审批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

(一)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和学院组织的院管课题项目,自中标通知下达之日起,即视为自动立项。

(二)横向项目经学院同意后即为立项,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除上述两项之外由个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经费的项目,在经费到达后,将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等有关材料报科研开发处,经审核后即为立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开发处按照各级项目管理规范及相关文件对各类项目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四条对已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科研开发处备案,并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完善项目设计,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科研开发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和数据库。

第十五条研究项目一经批准,其研究内容、指标等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菠菜导航担保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菠菜导航担保网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每年年终须填写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表,报科研开发处。不按时报送研究进展报告的,或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获进展的,缓拨研究经费,情况严重的中止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开发处对各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存在困难、问题的给予指导帮助,对不负责任马虎应付的要批评教育,直至提出停拨经费的建议,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中止项目实施。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完成的标志是合同的完全履行,并通过验收。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计划项目,在按照项目管理单位有关计划要求或合同要求完成课题任务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结题或鉴定申请,并将结题情况报备学院科研开发处;学院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上报学院科研开发处,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后方可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由委托方验收后,出具书面结题材料或提交研究成果作为结题依据。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结题后,各项目组要及时将课题全部资料整理好,交科研开发处归档。归档资料不全者,科研开发处不受理项目的成果登记。

科研归档材料包括:

1.科研准备阶段的归档材料:项目的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开题报告、方案论证等文件。

2.研究实验(试验)阶段的归档材料:重要的原始记录、实验(试验)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软件等文件。

3.总结验收阶段的归档资料: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参加工作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文件。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审批材料、获奖证书、奖状、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明书、推广应用及效益证明等文件。

二十一 学院鼓励并支持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开展后续研究,以形成长久持续的核心能力。对于申请但未获得上级或社会资助的延续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在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资助,并按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研究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原因,提出延长完成项目的期限和具体措施,报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签署意见后经院科研开发处批准执行。在该项目完成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项目。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最终未取得研究结果、未撰写研究论文,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研究申请。对项目组所在单位领导,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章 成果归属

第二十三条我院在职教职工的科研项目成果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照《菠菜导航担保网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使用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院内项目研究成果归学院所有,不得私自使用、转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均应通过科研开发处同意。

第二十五条院外项目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决定其研究成果归属。

第二十六条科研开发处应做好各级各类项目成果材料的归档及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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