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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0-09-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大力提升我院科研水平,确保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平台与科研条件建设,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由学院设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直接与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科研计划立项项目。

第五条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等。

第六条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中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项目。

第七条厅局级科研项目是指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院、福建省社科联、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下达的各类计划立项项目。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八条获得国家级资助的重点项目,到院经费15万以下(含15万元),学院按100%配套资助;15万以上,按80%配套资助,上限为15万。

第九条获得国家级资助的一般项目,国家级青年项目和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到院经费8万以下(含8万元),学院按70%配套资助;8万以上,按65%配套资助,上限为8万。

第十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资助,国家级项目资助每项不超过2万元,省部级项目资助每项不超过1万元。

第十一条获得省部级资助的一般项目,省部级青年项目、厅局级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5万以下(含5万元),学院按50%配套资助;5万以上,按35%配套资助,上限为3万。

第十二条获得省部级、厅局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资助,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7000元、社会科学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

第四章 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根据正式下发的立项通知如实填写 “菠菜导航担保网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申请表”,经科研开发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报院领导审批。

审批后的配套资助经费额度由科研开发处通知财务处,随正常项目经费划拨并在经费指标中单独列支。

第十四条 配套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应有不少于2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不少于10%用于购置图书资料。

第十五条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菠菜导航担保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接待、礼品、劳务支出等非研究性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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